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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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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5-8055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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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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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便携式红外烟气采样分析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18/12/6 阅读次数:[1240]
  • 一、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因需便携式红外烟气采样分析系统设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招标人: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2、项目名称:便携式红外烟气采样分析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

    4、招标内容:便携式红外烟气采样分析系统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等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项目标的额约 50万元

    5、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 规定;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 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近三年内(2015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1套客户应用业绩,须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和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不得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业绩证明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经验证或查实则取消中标资格并给予通报。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等)。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2018126日至20181213(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日休息)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只有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2325755

      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众创中心C楼。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270088972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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